展覽品外借經驗
1. 合約:訂定外借展出保險合約除一般性國際展覽項目外,需包括戰爭、天災、人禍、暴力等額外項目。
2. 意外事件:再有周詳的展覽計劃,都有預想不到的意外事件發生,價值連城的國寶更是意外不起,無法補償。非不得已,不借為上。
3. 專業人員有限:國外展覽館是否有足夠人員具有豐富維護中國藝術品的經驗,在忙亂之中,同時可驗收照顧借展文物,並應付緊急意外事件?每張書畫掛軸、手卷應由我方專家親自捲掛裝箱才較妥當。
4. 溫溼調節器功能有限:超過機器預計控制的範圍就不能很快的自動調整,來應付短時間內突然的變化,例如:日間參觀人過多,帶有過多的濕氣,晚間溫溼度驟然下降,機器是否能夠即時調適;機器常有故障,如停電等因素。所以借展前需有詳細的討論。
5. 與新環境取得平衡:如果古畫對外借展時,站數過多、展期密集、氣候變化太大,會使古畫沒有足夠的時間作自我調整,而難與新環境取得平衡。
6. 運輸安全:國際間運輸藝術品防震的箱子都是針對西方的油畫(表面無剝落者)與水彩畫(已裝入玻璃畫框,背有封條及館印),並非適合已有多處損傷的千年古畫。何況路途遙遠,經歷不同氣候、多次開裝大小箱、人工搬運、上下貨車,震動文物。飛行中,飛機顛簸若遇亂流,局面重大變化,易造成撕扯破損,故裝箱方法要特別請教包裝專家。
7. 檢驗之紀錄:
a. 由我方人員親作筆記,而非單由借方執行。
b. 如果古畫已有明顯多處橫裂及破洞,任誰都無法一一數清,展出以後亦難以對證。不明顯處,亦無法每張畫使用顯微鏡每一平方公尺作詳細檢查。故借出前至少對古畫的情況作細部攝影紀錄,以便和展覽後的情況作一比較。
c. 借出前及返館後對證紀錄難以執行:只有明顯損傷,可以肉眼查出,其餘不明顯處,需長時間觀察,短期間內無法證明,如:纖維內部因劇烈物理變化而引起的傷害。故上述各點所提及之預防方法,甚為重要。
d. 外借如為多館展出,前後館交接時必須做詳細的變化紀錄作為將來賠償責任劃分的依據。
8. 攝影燈光:展覽期間,燈光如果超過50燭光,容易傷紙傷色。而且展覽場所較難禁止攝影訪問的強烈燈光,因此對古畫均是一種傷害。故我方人員應儘量提供傳播媒體有關外借古畫之視聽資料,以減少攝影燈光對古畫的傷害。
9. 善後問題:下列為賠償以外較難處理的事:
a. 除非有明顯損傷、足夠證明(依據、雙方紀錄),再請方法定祟w專家堤出評斷書,才可提出保險賠償。賠償額如依據受損程度及價值降低的百分比計算,這些判斷數據都會增加糾紛,費時亦費力,最後還是走上法庭。
b. 若畫面上重要的部分剝落或破斷,則此畫的精神將全部破壞。不能彌補。
c. 修復費用昂貴,且需較長時間。
d. 千年古畫已經過多次揭裱修復,再行手術是一種極大的傷害。
【本文轉載自紙博季刊1996年春季刊】
|